彰縣113年街頭藝人證 即起受理申請

【記者鄭惠珠彰化報導】彰化縣政府為推動文化藝術發展,保障街頭藝人權益並提供更好的表演環境,於每年3月及9月受理當年度街頭藝人申請登記或換證業務,上半年受理期間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,採紙本申請,相關表件可至彰化縣文化局官網/主題專區/街頭藝人/表單下載。
文化局表示,為鼓勵街頭藝人從事表演活動,文化部現改為申請登記制,彰化縣政府每年辦二次,分上下半年各一次,申請期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及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,證照有效期限三年,明列於街頭藝人證上,屆時自動失效,可有效節省行政作業時效,頗受表演藝術界肯定。另有關彰化縣文化局表演場地登記,自112年起採線上申請與紙本申請併行,以進一步簡化表演前相關行政作業,期為街頭藝人拓展更多完善的表演空間,打造友善表演環境。
街頭藝人表演在全國各地已蔚為風潮,不少街頭藝人巡迴各地展演,一人擁有多張證照並不稀奇,誠摯邀請所有街頭藝人積極參與登記活動,一起為彰化縣的文化藝術事業做出貢獻,創造更美好的藝術環境,一同活絡國內街頭表演藝術發展,共許街頭表演文化的美好未來。